为了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、适应学校办学定位,以及目标内涵明确清晰,反映师范生毕业后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、体现专业特色,以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组织机构
成立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修订小组,小组成员与分工如下:
组 长:院长
副组长:教学院长、系部主任、分管学生工作书记
成 员:学院教学督导、专业骨干教师、专任辅导员
二、评价周期
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周期为1年,修订周期≥1年。
三、评价内容
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国家与地方教育发展需求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、用人单位对师范生基本素质的要求、专业领域和职业特征描述、专业人才定位、课程设置、毕业生发展的预期目标等。
四、评价办法
按照每年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,每年在就业双选会之际邀请行业专家、用人单位代表、校友代表、在校师范生代表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评价,评价方式以座谈和问卷调查为主。
五、评价结果反馈及培养目标修订
工作小组对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,形成评价和分析报告,作为目标修订的依据。
如果评价结果证明需要重新修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,则遵循下列工作流程:
组织开展全面的专业人才需求调研,形成调研报告;组织召开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论证工作会,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论证报告;专业负责人组织团队根据“评价反馈结果”、“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”、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论证报告”拟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版初稿;组织用人单位代表、行业专家、毕业生代表、在校师范生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召开对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版的论证会。多次研磨,最终完成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。
修订日期:2021年4月